(一)广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监督、指导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营运管理。
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对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行核准,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审核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划转、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
七、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
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八、负责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以及“非转经”占用费收入任务的核定与分解;组织监缴“非转经”占用费收入和企业国有资产收益。
九、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十、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十一、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国资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二)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吴巴金(兼)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全面工作
副局长:鲁 鹏 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日常工作
2004年4月23日, 广发干[2004]10号文件任命吴巴金同志为广水市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2004年4月16日,广组干[2004]9号文件任命鲁鹏同志为广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电话:0722-623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