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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政发[2008]1号


各乡、镇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06]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电[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继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之后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 ,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 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基础。

二、调查内容 、任务和时间进度

(一) 调查内容。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 部分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采用1/10000比例尺,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城镇部分采用1/500比例尺,实地测量、调查每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利用情况等。进而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和省、市土地调查数据库连接互联共享;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 调查任务。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应山城区(含十里工业园区、城郊乡与应山城区相连的区域)、广水城区(含武胜关镇建成区)及中心集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三) 时间进度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 全市统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2008年1月,技术培训、试点、推广阶段;2008年2月至9月,完成农村部分的调查、建库、验收工作;2008年2月至2009年8月,完成城镇部分的调查、建库、验收工作,并上交全部工作成果。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 加强领导。 成立 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

(二) 明确分工。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在按统一要求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制作调查基础图件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库。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经费按 2008年1月15日市长办公会 精神 落实;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民政勘界相关文件与图件;农业部门配合做好基本农田调查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密切配合,要按时、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三) 制定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补充规定,结合本市的土地利用特点,依照已审批的实施方案,确定专业队伍,编制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四) 确保质量。 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抓紧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土地   调查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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