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是有效促使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实施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对象为市政府56个部门(名单见附件)。
二、实施内容
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分)
1、行政执法工作;(5分)
2、行政服务工作;(5分)
3、优化发展环境;(5分)
4、维护社会稳定。(5分)
(二)四个“一票否决”。(20分)
1、党风廉政建设;(5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分)
3、计划生育;(5分)
4、安全工作。(5分)
(三)民主测评。(30分)
1、市直综合测评;(25分)
2、单位职工评议。(5分)
(四)重点工作。(30分)
(五)奖励加分项目。
1、招商引资工作;
2、立项争资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考核:1、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考核,报市政府审核后确定;2、行政服务工作,由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报市政府审核后确定;3、优化发展环境,由市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办公室进行考核,报市政府审核后确定;4、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由市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报市政府审核后确定。
(二)四个“一票否决”考核: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根据市纪委、监察局考核情况确定;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市综治办公室考核情况确定;3、计划生育考核,根据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情况确定;4、安全工作考核,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考核情况确定。
(三)民主测评:1、市直综合测评,根据市委、市政府组织的综合测评结果确定;2、单位职工评议,根据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评议结果确定。
(四)重点工作考核:市政府年底组织考核组,按照市政府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内容进行考核确定。
(五)奖励加分:1、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的情况,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加1分,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加2分。2、立项争资工作,根据市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的情况,完成任务的不加分;超任务的,按每超任务20%加0.5分的标准累计加分。
四、奖惩措施
(一)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由市政府奖励1万元。
(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参评先进单位的资格。
(三)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取消参评先进单位的资格,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取消参评先进个人的资格,其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