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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管理控制个人住宅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政发[2007]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广水市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管理控制个人住宅建设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广水市进一步加强城区

    规划管理控制个人住宅建设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和规范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湖北省城镇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暂行办法》及《随州市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随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修订的《广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符合必备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个人出资建设、自己使用的危房改造和村民点建设适用本办法。
村民点是指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布局,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经市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审批,达到一定规模、配建设施相对完善的村民聚集定居地点。

    第三条  城市规划控制区的范围包括:

    (一)应山街道办事处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二)城郊乡管辖区内,平洑路自十里铺至南门交通大转盘之间路段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自南门交通大转盘至八里岔段形成的环内全部区域和环外500米区域内;十长公路东自双岗村,西至220KV变电站以西500米处的北侧全部区域和南侧1000米范围内。

    (三)十里街道办事处十里、清水桥两社区所辖区域,沿应广公路西接十里社区,东至大山口路段两侧各1000米以内的区域,其中十里道班路口至王家棚子村店子湾路段北侧1500米的区域。

    (四)广水街道办事处东接武胜关镇,西到导洪管处,南以铁路南站为界,北到桐柏大道以北1000米以内的区域。

    (五)武胜关镇东起107国道与京珠高速入口线交叉口,西连广水河,南到鄂北大道以南200米,北至新火车站向北延伸800米处,四方合围的区域内。107国道与京珠高速入口线交叉口至泉水村两侧各200米以内的区域。京珠高速入口线东至冷棚北庙,西到107国道之间路段两侧各200米以内的区域。

    上述城区控制范围在广水市城区地形图中圈定,并对社会公布。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管理,按照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实行分类管理。

    重点控制区包括应山三环路沿线外侧600米与护城河沿线外侧1000米形成的中心城区;广水老城区;平洑路南自七里塘、北至八里岔路段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城区范围内的十长路、四贤路、桐柏大道、鄂北大道、武阳大道两侧各500米的范围;芦兴大道北侧连接桐柏大道,南侧200米的区域。应广公路三里河桥至王家棚子村店子湾之间路段两侧各500米的区域,其中十里道班路口至王家棚子村店子湾路段北侧1500米的区域(详见广水市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图)。

    一般控制区指除去重点控制区以外的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市建设局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市政府分管市长一支笔审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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