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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水市整顿和规范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水市整顿和规范
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秩序,努力改善市容市貌及市民居住环境,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推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从
2008年
5月起,在应山城区开展早餐夜市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应山城区实际,特拟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提高城市品位
,发展饮食文化为宗旨
;以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针对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彻底改变市容市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及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落到实处,以崭新的城市形象向建市二十周年献礼。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
应山城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早餐夜市经营户。
(二)整治重点
1
、取缔查处占道和无证照经营
。
依法取缔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
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早餐夜市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取缔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早餐夜市经营的无证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
2
、督促定点入户亮证经营
。
要求零星、散在、流动的早餐夜市经营户集中到统一设置场所入户入市亮证经营,并按照《广水市早餐夜市经营门店基本卫生要求》的标准(见附件
2),完善功能设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
3
、严肃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等卫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应山城区早餐夜市摊点基本实现定点入户入市、亮证经营,经营门店食品卫生管理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占道、无证照及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部门协作等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餐饮行业卫生管理达到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广水市整顿和规范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1)。
(二)职责分工
1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具体对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状况调查摸底,向市政府提出集中整治有关建议,并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督促已定点入户入市的经营户达到基本卫生要求标准,规范食品卫生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2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并取缔占道经营(包括流动食品摊贩),督促经营户定点入户入市经营,工商、卫生等部门协助。
3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照从事早餐夜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并会同市场经营主体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合理布局,卫生、城管等部门配合。
4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暴力抗法以及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广电部门负责开辟整顿和规范早餐夜市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专栏专刊,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项行动的目标、重点和意义,刊登、播发此次专项行动有关通知、公告、通告,全程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曝光恶性案例,积极引导市民消费,营造整治氛围。
6
、城建部门负责对应山城区餐饮行业发展进行合理布局和长远规划。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动员部署(
2008年
5月
1日-
5月
20日)。
从卫生、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建立和完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全面进行部署。同时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早餐夜市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为整治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2
、组织实施(
2008年
5月—
11月)。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结合应山城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定点入户入市亮证经营,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
1)摸底调查(
2008年
5月
10日—
5月
15日)。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状况调查摸底,并结合城区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集中统一经营规划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
2)集中设置经营场所(
2008年
5月
16日—
20日)。根据市长办公会研究意见,各有关部门首先要扩大环东夜市、督察巷市场容量,暂开辟司法鉴定所东侧及斜对面、许家井路、东大市场、南门水果市场等新的经营场所,完善其功能设施,使其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
3)入户入市(
2008年
5月
21日—
6月
20日)。各有关部门将拟定的《广水市规范城区早餐夜市经营管理的通告》广泛印发,告知大邦路口、航空南路、东正街、东大街、四贤路、环东路、永阳大道的流动摊贩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集中到督察巷、司法鉴定所东侧或斜对面、环东夜市、许家井路、东大市场、南门水果市场入市经营,其余地段流动摊贩就地入户经营。并要求已入户经营者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生产经营环境(条件)、设施布局、工艺流程、卫生管理质量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
4)集中整治(
2008年
6月
1日—
7月
20日)。联合执法专班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集中对应山城区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未入户)的占道、无证照经营早餐夜市的经营户逐街逐巷进行取缔与查处,责令入户入市经营,并对暴力执法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卫生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5)重点督查(
2008年
7月
21日—
9月
20日)。联合执法专班要结合早餐夜市经营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针对饮食经营较为混乱、容易反弹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采取不定期突击督查方式,进一步巩固成果,改善市容市貌。
(
6)规范管理(
2008年
7月
21日—
11月
30日)。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餐饮消费安全承诺制度、餐饮单位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卫生监管责任人公示制度,督促经营户按照要求整改和落实,基本实现 “七统一、一改善”,即:统一经营场所、统一卫生许可证及工商执照、统一卫生管理制度、统一健康证、统一设置上下水、统一配备消毒设施、统一落实“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改善卫生环境和条件,大力提倡使用一次性环保或集中消毒餐饮用具,将食品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3
、总结验收(
2008年
12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重点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要做到“四个到位”,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做好工作总结,注重收集、整理专项行动的信息,做好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迎接省级卫生城市检查组验收。
(二)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秩序是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当作“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专人负责,专人主抓,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整顿和规范早餐夜市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综合性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定期、不定期通报信息,相互沟通,形成上下一致,部门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
3
、严格执法,加强职责。
要抓住工作重点,实行打防并举,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占道经营、无证照经营以及流动食品摊贩坚决予以取缔;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暴力抗法、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科学管理与规范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经营户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对早餐夜市饮食经营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城市卫生管理综合水平。
5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此项工作,并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及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提高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则,不断增强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营造一个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社会支持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共同参入到专项行动中来。
附件:
1、广水市整顿和规范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广水市早餐夜市经营门店基本卫生要求
附件
1:
广水市整顿和规范应山城区早餐夜市经营
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秋菊
副市长
副组长: 王
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左永新
市卫生局局长
秦国森
市城管局局长
何华明
市工商局局长
刘宗荣
市法院副院长
陈诗泽
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大红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吝福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意生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颜
威
市城管局纪检组长、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韩厚江
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马光勇
应山办事处正科级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刘意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厚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与协调。
附件
2:
广水市早餐夜市经营门店卫生管理基本要求
一、早餐夜市经营门店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二、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并在许可期限内、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四、生产经营场所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必须选择周围环境整洁,
25米以内无暴露的垃圾粪堆(场)、污水坑塘、开放式厕所等,畜禽养殖场或其他污染源;
五、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
24平方米
,必须有充足的上水和通畅的下水,“三防”(防蝇、防鼠、防尘)、消毒、冷藏等卫生设施必须齐全,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内外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应配备密闭带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六、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索证(即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或合格证、购货发票等),并按规定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不得使用病死、毒死的畜禽、水产品或来历不明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材料;
七、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冷藏必须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八、餐(饮)具必须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且抽检合格率达
10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提倡使用集中消毒和一次性环保餐具;
九、操作间应有足够操作台,满足生熟分开切配的要求。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专用砧板。洗菜池、餐具洗刷池不得混用,并有明显标识
;
十、应与卫生监督部门签订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物中毒应立即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主题词:
卫生
城市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5月
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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