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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广水市水利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2008
年
5
月
16
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45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3]97
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
[2003]2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广水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水管单位公益性服务的责任,遵循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理顺机构,创新机制,初步建立起符合市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防洪减灾保障、水资源供给保障和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为确保水利工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全面实行事企分开,严格划分水管单位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明晰内部管理职责,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按照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安排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工程管理投入,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在水管单位内部
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与利益分配紧密挂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
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水管单位的管理职能
改革后的水管单位承担公益性管理职能,主要负责水库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具体承担防洪保安、兴利调度、农业灌溉、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等职责。
(二)严格定性定编定岗
根据我市水管单位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确定以下
6
座大中型水库、一个大型灌区及一座中型泵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即:花山水库管理处、飞沙河水库管理处、黑洞湾水库管理处、许家冲水库管理处、高峰寺水库管理处、霞家河水库管理处、黑花飞灌区、高泵站。上述单位定性为差额事业单位,核定公益性岗位编制
110
名,其中:花山水库
25
名,飞沙河水库
15
名,黑洞湾水库
15
名,霞家河水库
15
名,许家冲水库
10
名,高峰寺水库
10
名,花飞灌区
15
名,高干渠泵站
5
名。具体公益性岗位编制由市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水利部门根据各水管单位管护范围和承担的公益性任务核编到管理单位,核编到岗。
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上岗。定编定岗后的富余人员分流到经营性岗位,并实行竞聘上岗。
(三)推进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按照精简、高效和因事设岗的原则,根据确定的编制,明确各水管单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公益性竞争上岗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大型水库领导职数核定
1
正
2—3
副,中型水库和黑花飞灌区领导职数核定
1
正
1—2
副,高干渠泵站
1
正
1
副。水管单位主职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人事局和市水利局委任或选任,直接定编定岗。水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从竞争上岗后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选配。
(四)强化目标管理
全面推行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标准,加强考核评定,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五)规范财政支付政策与资金管理
1
、规范大中型水库、黑花飞灌区、高干渠泵站的财政支付政策。改革后,大中型水库、黑花飞灌区及高干渠泵站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按我市社会平均水平,办公经费按全市平均水平,从
2008
年元月
1
日起纳入财政预算;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支出,从市财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库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水库及灌区实际需要核定维修养护经费。
2
、严格水管单位资金管理。农业水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经营性岗位人员养老保险工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配套措施
(一)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1
、全面清退临时人员。临时人员由本单位按其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
1
年支付其本人
1
个月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后予以清退。
2
、对职工本人不愿参与岗位竞争的、不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或竞争落岗人员采用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实行买断身份。补偿标准以工龄为依据,以
2007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每工作
1
年支付其
1
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自行离岗外出期间或虽与单位有协议但未履行协议,其离岗期间不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计算年限。复
员军人在退伍后待安置(以安置通知单时间为准)的时间视为实际工作时间。安置不满
3
年的复退军人,其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工作
3
年计算。买断身份人员自办理完经济补偿之日起,与本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依据相关政策办理有关手续,进入社会自主择业。
3
、对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对患有严重疾病和因公致残的人员,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可,符合病退条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病退手续。对原由各单位自行办理内部退养或内部病退手续的,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可参加竞争上岗。竞争未取得岗位的人员,仍可分流到经营性岗位上竞岗,落岗的,享受分流人员政策。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工龄满
30
年的,或男年满
55
周岁、女干部年满
50
周岁、女工人年满
45
周岁的正式职工,实行过渡期管理。
4
、直接分流。本次改革中,对于在年龄、工龄、学历、竞岗面试、民主测评等方面弄虚作假以及违反其他改革纪律的干部职工,经查证核实,直接纳入分流对象;对组织、参与或指使他人上访,违反有关规定,阻碍本次改革的干部职工,直接纳入分流对象;对按照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人员,将予以辞退。
5
、属孕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应参加竞争上岗;临产住院和产期内的女职工可以不参加竞争上岗,由单位预留编制,被安排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产假期满的女职工应回单位参加竞编竞岗,落岗的,享受分流人员政策。
6
、改革后,已正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发放,档案资料移交市劳动保障部门代管;分流人员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其档案移交市劳动保障部门代管。
7
、积极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再就业,对自谋职业的分流人员,由相关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比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8
、实行过渡期管理的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可以参加竞争公益性岗位,落聘的和不愿参加公益性岗位竞岗的,直接过渡到经营性岗位。
(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
、各大中型水库、黑花飞灌区、高干渠泵站凡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办理了正式招收录用手续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
2
、各水管单位在职职工在市劳动保险局按有关政策补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保险金补缴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
①所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局按政策负责购买。
②公益性岗位的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由各水管单位和个人按政策购买到
2007
年
12
月
31
日,从
2008
年元月开始由市财政和个人按养老保险政策负责购买。
③经营性岗位的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由各水管单位购买养老保险。所需经费按政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协商采取分年度支付的办法,
2007
年以前的属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交清。从
2008
年起,各单位收益优先购买养老保险,再解决职工待遇。
3
、各水管单位未办理任何手续或未履行离岗协议的离岗人员,离岗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补缴。
4
、对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下岗分流人员,从
2008
年元月
1
日起,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由民政及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申报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三)执行税费扶持政策
实行水管体制改革后,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凡符合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的,经相关部门核准,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四)加强水库环境与安全管理
1
、加强环境保护。水库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制度。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环保部门应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库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
、强化安全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水库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或戗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利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
3
、完成确权划界。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库管理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在对水库确权划界时,应一并做好注册、登记、发证工作,对公益性水利工程应根据有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对没有确权划界或没有完成确权划界工作的水库管理单位,验收时不认定其完成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为了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成立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对带全局性和改革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指导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应落实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市编办应对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核定,市劳动保障局应负责水管单位参保人员核对、
缴费基数测算、个人账户补建,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事局应对出台的各项政策进行审核把关,市水利局负责水管体制改革的具体指导和操作。
(二)精心运作,分步实施
全市水管体制改革要在
2008
年
9
月底完成。具体步骤大体分为工作准备、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1
、工作准备阶段(
2007
年
12
月
30
日以前)。成立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测算统计分析各大中型水库基本情况;结合我市水库实际,草拟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确定改革实施方案。
2
、动员部署阶段(
2008
年元月
1
日—
4
月
30
日)。召开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改革进行动员和部署。各水库在本实施方案出台之后,结合各自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召开本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动员会,安排部署改革工作。
3
、组织实施阶段(
5
月
1
日—
8
月
31
日)。
组织各水库完成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营性岗位人员竞争上岗;处置各种资产筹措资金,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补缴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理顺管理体制。
4
、总结验收阶段(
2008
年
9
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操作程序、人员竞岗、分流安置、养老保险落实、管理体制理顺、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规范完善,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水管体
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政策,规范操作。一是认真执行政策。在编制核定、身份界定、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严格执行改革中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各行其是。二是规范操作。人员的竞岗分流,应始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加大工作的透明度,严禁
“
暗箱操作
”
。三是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切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省、随州市和我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
,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四)严肃纪律,政令畅通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广大干部职工要讲党性、讲政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组织原则,自觉维护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和决定。二是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突击进人、超编进人,严禁在工龄、学历、职称等问题上弄虚作假。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改革顺利实施、造成群体性上访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
水利
管理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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